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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七项举措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12-03-30来源:教育部网站作者:作者(文):作者(图): 发布:吴琪琼 责编:访问量:332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着力加强七个方面建设,促进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设20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基地)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与辐射作用,带动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强化其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咨询和服务。要求各高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各高校定岗、定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与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不低于1:3000-4000。通过推荐优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申报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以及划拨专项经费资助专职教师参加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项目等措施,培养一批专业过硬、业务精良的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充分依托省内心理学学科优势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力量,对全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等开展专业督导和专题培训。

  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要求各高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组织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全省本、专科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四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要求各高校每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等主题活动。重视运用广播、电视、校刊、网络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支持学生心理社团、朋辈互助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档案管理、个案督导等制度。定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六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制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快速反应服务联动机制。各高校均要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对重点关注学生予以跟进式观察和干预。重视对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及时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

  七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省教育厅每年投入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和示范中心建设,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要求高校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中本科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0元。要求高校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以及相关功能室,逐步做到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晤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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