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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8-09-28来源:人民网作者:作者(文):作者(图): 发布: 责编:吴琪琼访问量:10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安排

  (一)召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召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对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好全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部署。会后,选择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公布第一批全国普法办统一编制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的共同普法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二)举办宪法学习宣传系列报告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参与宪法修改的相关同志、法学专家学者主讲,围绕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此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等,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报告会,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现场听讲,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宪法中发挥“头雁效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赴各地开展宪法巡回宣讲。各地要推动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学专家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在宪法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头、作出示范。

  (三)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商请中央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就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宪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在宾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和公共服务窗口摆放宪法文本,供群众免费取阅。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上门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动国家机关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开展宪法学习网上系列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相关宪法专家,分专题以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宪法,与网民互动,在全网推送。4月至12月,全国普法办在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组织宪法知识竞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北京选取人员流动量大的地铁线路,开通一条“宪法宣传地铁列车”,持续运行,推动宪法宣传融入人们日常生活。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全社会征集宪法宣传微视频作品,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获奖作品在全网进行推送展播。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和组织策划,创作和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宪法宣传文化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中宣部联合对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进行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集中约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好2018年度法治人物,举办好“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专题节目等。

  (六)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落实中办2017年31号文件关于“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要求,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命名一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中的作用。

  (七)对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向有关国家宣传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更好体现国家能力和国际水平。充分利用对外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宪法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组织推动有关省份开展“中国宪法边关行”活动,在出入境服务窗口摆放我国宪法外文文本。加强中国普法网英文网建设,以国际上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中国宪法法律故事。

  (八)组织全系统带头学习宪法。各司法厅、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带动全系统深入学习宪法。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论述的系统研究学习和阐释宣传,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努力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

  三、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部署。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全民普法主管机关在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是宪法法律宣传的主管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部门各行业做出示范;要推动党政机关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走在前列,为本系统做出示范;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认真实践,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为全社会做出示范,带动和促进全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三)增强宣传实效。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全面创新新时代的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共同承担宪法学习宣传的责任,形成宪法学习宣传大格局。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精准化、宣传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好大众媒体和新技术新应用,充分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形成强大声势,创造新的辉煌。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把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列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

  各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全国普法办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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