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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8-09-28来源:江苏省教育厅作者:作者(文):作者(图): 发布: 责编:吴琪琼访问量:4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新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全省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师生为重点对象,以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实际与特点,分类实施,统筹推进,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富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以干部和师生员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学法与用法、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过程,使国家法律法规为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防教育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繁荣教育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着力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干部学法规划,加强法治培训,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健全测评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推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应进行述法。

  ——加强校长等学校管理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高校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优秀校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开展面向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治培训列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法治培训在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的内容和学时。省教育厅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各地、各校要通过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加大法治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力度。完善法治教育教师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网络,建立省级法治教育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法治教育教师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培养一批优秀的法治教育教师。

  (四)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使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基本知识,知晓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常识,初步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国家基本法律,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设与法治教育相关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使学生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法治鉴别力,养成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探索开展法治渗透教育,在有关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夏令营”“小手拉大手”“模拟法庭大赛”等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研究探索家庭教育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各县(市、区)均建立相应的法治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提供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建好“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网络大赛。鼓励有关高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完善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和改革试点单位创建活动。根据教育部部署,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若干地区成为全国依法治教示范区。省教育厅拟选择若干市、县(市、区)和学校作为依法治教的改革试点单位,促进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均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示范典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省教育厅指导民办高校修订完善章程,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教育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校核准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到2018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营造体现法治文化的良好校园环境。

  ——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高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法治宣传教育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各设区市、各高校的规划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教育普法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加强与综治、司法、公安、宣传、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大普法”联动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普法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全省高校成立普法志愿者大队,实行“一校一大队”。鼓励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鼓励高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教育普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要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培训、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教育普法。

  (四)加强考核评估。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期末总结验收。探索将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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