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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人民法院在我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10-18来源:法政学院作者:乔治作者(文):作者(图): 发布: 责编:于杰访问量:513

10月17日下午,法政学院迎来了几位特殊的“老师”,六合法院的法官们把庭审“搬进”校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场数百名师生旁听了本次庭审,南京市六合区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道。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老人去世后房屋拆迁,房屋受让人与继承人产生冲突。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曹村(化名)某处房屋及土地的登记权利人叫徐国华(化名)。2006年,刘飞(化名)与徐国华的儿子徐风协商,将徐国华名下的房屋转让给刘飞、张洁(化名)夫妻俩,同时将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原件交给他们。2010年1月4日,徐国华儿子徐风与张洁(化名)签订协议,协议确定2006年徐国华已经将房屋转让给刘飞、张洁,钱款已付清。现张洁准备盖房,徐风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因邻居不同意,张洁并没有翻建新房屋。后来,刘飞、徐国华以及徐国华妻子相继去世,徐国华名下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徐国华儿子和女儿达成遗产继承协议,各占50%,他们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张洁、刘飞的儿子刘小飞、刘飞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徐国华儿子和女儿告上法庭。

宣读法庭纪律、宣告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休庭,庭审程序紧张有序的进行。庭审中,法官严格地按照庭审程序审理案件,同学们拿着《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教材划重点,认真倾听、记笔记。庭审结束后,许多同学围绕本案有关实体权利、合同效力、调解程序、判决时间和结果等向主审法官进行了请教,徐法官结合该起案例和审判工作中常见的有关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从情、理、法等多个不同角度跟同学们进行了解释。

法政学院将继续通过把庭审“搬”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寓教于审”,让更多鲜活案件走进学校,搭建学院与司法机关的交流桥梁,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庭审现场

现场旁听

向主审法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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