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要求,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了“十三五”以来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经中国气象局审定,形成了“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成果有94项,评价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成果有137项。我校共计申报7项,其中三项成果被评价为“优秀”等级,四项成果被评价为“良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