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苏省法学会气候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召开。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桑瑞星、国家气候中心气候变化战略室副主任张永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建,我校党委书记尚洪波、副校长朱大梅出席会议。会议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曹信邦主持。
会议围绕“发展气候法学新兴学科,助力双碳法治体系建设”开展主题交流,邀请了国内气候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气候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问题研究、涉碳立法相关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涉气候立法问题研究等主要议题开展深入研讨。会议宣读了中心成立批复和组成成员名单。我校为研究中心秘书处单位,朱大梅任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刘小冰任执行主任。
尚洪波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他指出,在优势学科引领与学科交叉互融的背景下,我校气候法学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国际气候谈判、双碳治理等关键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未来,学校将全方位支持气候法学研究中心,明确其发展特色,突出学术引领,创新合作机制,努力在理论研究、政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产出高质量成果,着力把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国内具有特色与影响力的专业化、高水平战略智库。
周继业在讲话中对中心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中国经验”;二是要坚持知行并举,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好“江苏示范”;三是要坚持兼收并蓄,为发展气候法学贡献“专业力量”。
桑瑞星指出,中国气象局与南信大长期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此次中心成立,进一步拓展了双方合作空间。未来,该中心不仅会为气候资源高效利用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提供法律支持,还将在气候治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也将持续支持中心的研究与发展工作,为推动气候法治进程积极贡献力量。
李红建表示,江苏法院将持续完善气候司法机制,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碳排放监管,为经济绿色转型与碳中和目标筑牢法治保障。同时,法院会积极推动气候领域司法实践创新,为相关法律研究提供数据与案例支撑。而江苏省法学会气候法学研究中心能够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法律挑战,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各方携手共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朱大梅代表气候法学研究中心发言,她表示中心今后将着力深化理论研究,聚焦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前沿问题,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的理论探索;同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企业转型及公众参与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并培育具备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气候法学人才。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变化战略室副主任张永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院长、IPCC第六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主要作者周波涛,欧洲科学院院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院长姜彤,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做主旨报告。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常州大学以及《江淮论坛》《南京社会科学》《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阅江学刊》等部门和高校80余位领导专家参会。
周继业讲话
桑瑞星讲话
李红建讲话
尚洪波讲话
朱大梅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