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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举办第三十五期致邦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法政学院 作者(文):任宁豪 陆思玙 陈思羽 作者(图):陆思玙 任宁豪 责编:方向 访问量:

  4月13日下午,法政学院致邦学术论坛第三十五期在图书馆724报告厅举行。本次学术论坛特邀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彭诚信教授作题为《个人信息的法律本质及保护》的学术讲座,法政学院院长陈俊主持论坛,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许娟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本次讲座,副院长徐骏、法律系教师及部分学生参加论坛。

  论坛伊始,陈俊院长介绍了彭诚信教授,并对其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本次论坛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开始,论坛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信息的定义;二是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及归属;三是如何保护与利用个人信息;四是法律如何救济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五是为何信息利用缘何不能突破隐私红线。

  首先,彭诚信教授介绍了个人信息的背景,即进入数字社会后,个人信息除大脑外更多地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之上,互联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可以被加工成数据产品供人使用,从而产生了财产价值,由此催生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其次,彭诚信教授以“什么是个人信息?”引入主题。基于该问题,彭诚信教授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客体特征,即算法识别性、天然包含财产利益的人格利益属性,其中个人信息的“算法”可识别性特征被更多地强调,“识别并不是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算法识别才是。只有‘算法识别’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权客体范围内的个人信息。”

  随后,彭诚信教授阐明个人信息的双重法律属性,即人权权益和财产权益。当提及个人权益的财产价值该如何分配时,彭教授做出了个人信息财产权益共享之假设。基于个人信息在法律属性中的应然体现,彭诚信教授提出了三种救济个人信息侵害的途径,分别是自主的智能救济模式、多元的法律救济路径和特殊的责任保护制度。就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彭诚信教授指出:“隐私是存在的尊严,是对政府权力的实质性限制。有了隐私,才有信任的基础。”

  紧接着,彭诚信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就所提问题与同学们展开了深入的专业性交流,深化了同学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

  最后,许娟教授进行总结,指出彭诚信教授廓清了个人信息的法律本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等重大的、首要的数字法学核心命题,激发了后学攻坚克难的斗志,也激励大家投入到数字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的洪流当中,引发了大家的深入思考。

  本次论坛气氛活跃,师生积极互动,收获颇丰。法政学院将继续邀请著名学者前来讲学,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拓宽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进一步提升其学术能力。

彭诚信教授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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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 任宁豪 陆思玙 陈思羽 作者(图) 陆思玙 任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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