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协商会在南京举行。省政协主席、副省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来自全省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立法工作深入协商讨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应急管理)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许娟教授应邀参会,并就AI产业立法中的词元市场规制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参政议政方案。
本次立法协商会旨在为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汇聚各方智慧。会前,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赴南京、苏州及广东省开展专题调研,面向全体省政协委员开展网络议政,共收集意见建议76条。会上,10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条例制定建言献策。
许娟教授在发言中提出,词元作为AI市场的标识性概念,已成为衡量人工智能经济价值最核心的度量衡。她指出,词元市场具有区别于一般数据市场的特殊性——它必须依靠大规模算力基础设施和充足的能源消耗才能实现超大规模运行,这种特性决定了词元市场在价格方面天然具有垄断性特征。因此,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应当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上位法,对大厂进行公平高价销售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同时衔接《数字市场法》,体现国家对AI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词元交易平台的互操作性,防止搭售行为;并衔接《生态环境法典》,考量算力消耗涉及的能源与生态问题。
此外,许娟教授还建议,政府应通过补贴等方式强制开放部分算力,将算力权益凭证式配置给各类供应商,再由供应商通过平台向不同用户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并建立累进价的定价模式。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算力资源的普惠供给,又能有效排除不正当竞争行为,为AI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在回应发言环节,沈剑荣副省长对许娟教授的观点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重点关注。他指出,许娟教授谈到的数据与AI之间的关系,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极为核心的命题。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只有经过资源化,即通过归类、标注等加工处理——才能转化为真正的算力要素,数据本身不等于算力,这一概念的厘清对我省人工智能产业促进立法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
沈剑荣副省长表示,许娟教授提出的“词元前市场”与“词元后市场”的二分框架,为立法过程中如何区分不同环节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提供了清晰的分析路径。他当即建议省司法厅对许娟教授梳理的相关上位法衔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这一理论创新不仅对完善条例文本至关重要,甚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沈剑荣副省长坦言,这是他当天参会时听到的“特别有感受”的一点,充分体现了省政府领导对我校学者学术成果的高度认可。
会后,许娟教授接受了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的独家专访,充分展现了我校学者在服务地方立法、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中的责任担当与学术影响力,也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人工智能法学交叉研究领域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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