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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办特色、创一流”的战略思考

2015-01-04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责编:吴琪琼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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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特色、创一流”是高水平行业型高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适应高等教育领域激烈竞争、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拓展大学生命力和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当前行业型高校办学过程中存在政府放权不够、社会需求难以满足和高校自身定位不准、治理能力欠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有赖于政府优化布局、完善分类管理、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还有赖于行业支持和社会推动;另一方面,高水平行业型高校要紧紧围绕彰显特色这一中心,多措并举办出特色,实现在不同方位争创一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强调不同类型高校都应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多措并举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在不同方位争创一流。这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确保高等教育始终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的必然选择。

   一、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办特色、创一流”的现实意义

   高水平行业型高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中的特殊群体,数量占到了全部“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的1/3,是我国构建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快行业型大学建设步伐,努力在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高水平行业型高校面临的共性问题。

   “办特色、创一流”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正是基于我国的发展阶段对高等教育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家、社会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综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愿望都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行业型高校在不同领域“办特色、创一流”,能够有效地提升高校办学效能,使高校更为全面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各种类型的人才。

   “办特色、创一流”是适应高等教育领域激烈竞争的选择。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深度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之中,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各国核心竞争力中的标志性力量。特别是近10年来,随着教育国际化的深入和教育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美、欧盟、俄等全力争夺优质生源,纷纷抢滩中国市场。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类型赴美留学生达23万人。我国的大学不仅面临国内竞争,而且要直接应对国际竞争。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培育和强化办学特色,是大学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办特色、创一流”是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要求。随着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高校具备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办学主体意识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了办学特色的重要性,这成为我国高校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的原动力。同时,高等教育系统结构性层级演化规律决定了任何一所大学都必须合理定位,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了各高校在办学时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只能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并在所选择的学科领域里做到最好。

   “办特色、创一流”是拓展大学生命力和服务能力的途径。办学特色是高校办学传统的一种积淀,正是特色的存在才使得大学精神薪火相传、历久弥坚。争创一流的办学目标则体现了一所大学的理想和追求,是大学精神的升华和发展。在各高校的办学实践中,现代大学治理特色产生内驱力,学科特色产生生长力,科学研究特色产生影响力,人才培养特色产生竞争力,它们共同形成学校发展的生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办特色、创一流”的现实困境

   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大部分是在世纪之交由原归属行业部门而划归教育部直管的。10多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的过程中,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也正在经历着调整与适应的“阵痛期”,在发展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宏观层面:政府放权不够

  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但从现实来看,存在着政府放权不够与管理方式不当等情况。

   管理职能的“越位”与“缺位”。政府对行业型高校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还不明确,政府与高校管理边界存在“模糊地带”,常常出现职能“越位”、“缺位”的现象。例如政府对行业型高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师职称评聘、人员编制等“小”问题规定过细,束缚了行业型高校办学的手脚。而对完善行业型高校质量评价办法、优化拨款机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等“大”问题,却又管得不够,致使许多高校常常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经费的缺乏,而制约了其发展。

   管理标准整齐划一。教育部门对于行业型高校的管理过于强调标准性、统一性,未能较好体现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的原则。具体表现为:办学质量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标准统一、按生均标准拨款方式以及每年公布高校就业排名榜,这些指标和排行榜未能客观反映行业型高校的真实水平,却已成为衡量行业型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之。

   2.中观层面:社会需求难以满足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高水平行业型高校的学科门类逐渐增多、综合性逐渐增强、规模逐步扩大,但是其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却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行业“失联”。1999年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后,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与原行业的“血肉联系”被打破。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与原行业系统间的沟通渠道和机制日益弱化,继而在行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失去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扶持,服务行业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同时,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减少,而各高校办学规模却逐步扩大,从而导致办学经费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水平行业型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发挥。

   专业“跟风”。贪大求全是扩招以来我国几乎所有高校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无序竞争、达标升格的大背景下,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也盲目向综合型多科性大学发展,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总体呈现“多科化”,追求“全能冠军”。仅以法学专业为例,1990年以前,我国只有63所高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而截至目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00多所。由于学科与专业设置上的“跟风”现象,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尤其是人文社科领域的行业型高校,在与综合型高校的竞争中,无论是在综合实力的比拼,还是在优势学科的竞争上都常常处于下风。

   结构“失衡”。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结构性失衡。一方面,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宽口径人才培养趋势,其人才培养的行业特色逐渐退化,使得市场和行业急需的人才难以及时有效供给;另一方面,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市场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使得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3.微观层面:自身定位不准与治理能力欠缺

   科学定位与现代治理能力是大学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当前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自身定位模糊、治理能力欠缺。具体表现在:

     办学定位不准确。新一轮高校调整之后,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与原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复存在,面向特定行业办学的定位有所动摇。这些高校的定位和办学模式基本趋同。比如学校发展定位,有的学校提建研究型大学,有的提出建成综合性大学,有的提到建成多科型大学;比如学校发展目标,大多设定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影响的”“具有重要地位的”。

   人才培养特色不鲜明。几乎所有高水平行业型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都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应用型”,课程体系差别小,使用教材大多是统一的“规划教材”,人才培养的特点则是缺乏专业特色和技能的通用型人才,其长期形成的人才培养优势也在逐渐丧失。

   现代治理能力欠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程度的日益加深,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管理的行业型高校日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但就客观实际来看,高校在真正获得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法制不全。当前我国“无论是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还是教育法制文化建设都显薄弱,在教育法制实践中呈现出多层面、多类型的缺陷或缺失”,难以给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以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二是治理能力欠缺。由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模式来建构、运行所造成的过度行政化、官僚化的积弊,使得行业型高校长期处于治理相对不足的状态,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等方面较为欠缺。

   三、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实现“办特色、创一流”的科学路径

   针对当前高水平行业型高校在“办特色、创一流”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方面,有赖于政府优化布局、完善分类管理、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还有赖于行业支持和社会推动。另一方面,对于行业型高校自身而言,需要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各展所长,紧紧围绕彰显特色这一中心,即现代治理特色、学科特色、科研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四个维度,多措并举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从而实现在不同方位争创一流。

   1.培育现代治理特色:构建“四权合作”的治理体系

   依法治校。行业型高校应当通过制定《大学章程》确立学校运转的基本权利和规则,厘清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明晰自主办学的权利和空间,为依照章程自主管理行使的法定权利确立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高校还应当贯彻《大学章程》的基本精神,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调整、治理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以正确处理好学校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关系。

   “四权合作”。高校应当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权力组织框架内建立起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四权合作的运行机制,破除党委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学校大小事务的局面,加强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并对这四种权力的边界进行划分,明确各自所辖的权利范围和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党委管战略、谋全局,行政管战术、抓执行,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抓教学、促科研,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权力抒民意、保民生,形成四种权力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的机制,真正构建起“党委领导、行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的科学决策与管理。

   综合改革。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高校还应当深入思考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改革现行制度的弊端,建立起相应的新的人、事、财管理体制。在高校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当重点在院校两级管理体系、人事制度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师资评价体系、科研评价体系、考试招生体制、后勤管理体制和提高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的改革创新,集中精力解决当前阻碍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和科学治校水平。

   2.培育学科特色:构建“三位一体”的学科体系

   学科建设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功能的基础,也是办学特色得以体现的关键。作为一所高校的学科建设,不可能在所有学科领域都占据学术的制高点,而应根据选择性优秀的原则建设自己的特色学科,并结合地方需求,发展一些新型的交叉学科,形成学科制高点、学科宽平台、学科新领地“三位一体”的特色学科体系。

   学科制高点。行业型高校要考虑自己的历史和现状、学科优势,做到扬长避短、以长补短,形成自己开放而又稳定的学科制高点。

   学科宽平台。行业型高校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和行业特色,不断优化、调整学科和专业,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使自身优势随时间的演进而不断得到加强。

   学科新领地。行业型高校既不能片面地求全,也不能片面地求大,而是形成自己的优势学科和专业,在自己的专长之处进一步拓宽,形成新领地,攀登新高峰。

   3.培育科研特色:打造服务社会的高端智库

   科学研究是高校开拓知识领域、创新知识系统的基本任务,也是办学特色中彰显“特色”、表现“亮点”的地方。高校科学研究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在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完善自我,立足于学科的发展前沿,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交叉,形成自己独特的科研优势。

   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大课堂。行业型高校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前提下,应鼓励广大教师走出校园,将行业领域内最新的研究成果介绍给学生。同时努力实现科研的“四个延伸”,即科研平台从校园向社会延伸、从研究机构向课堂延伸,科研主体从单纯的教师、研究生向本科生延伸,科研范围从纯学科领域向教学领域延伸。

   打造行业领域内的高端智库。行业型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结合国家整体部署,按照“特、专、新、优”的新型智库标准,选取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和今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积极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和依据,当好党和政府的外脑。

   创立服务社会的智力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高校科研工作的基本任务。行业型高校要依托科学研究基地,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力争成为代表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成为提升文化软实力的主力阵营,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4.培育人才特色:打造学生核心竞争力

   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也是办学特色最集中的体现。包括培养规格的特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该有不同的规格要求;育人模式的特色,要充分发挥名师大师的作用,培养学生的自主性、适应性和创造性;职业特色,学生培养应将专才教育和通识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契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培养规格特色强调培育人才发展创造力。行业型高校培养规格特色应主要体现在学生的“适应、发展和创造”能力上,一般应具有开放性的知识结构,社会认知和岗位适应能力强,创造力和发展潜力巨大。

   育人模式特色突出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行业型高校育人模式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学生的“融会、贯通和创新”能力培养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不同学科之间、教学和科研之间、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融通;行业型高校培养的人才不仅是专业理论的通才,更是实践和运用的通才,具有以融会贯通、触类旁通为核心的发散型知识结构,善于学习和创新,极具核心竞争力。

   职业特色彰显增强人才社会适应力。行业型高校职业特色主要体现在学生的“实践、运用和操作”能力培养上,行业型高校应着力培养动手能力好、专业技能高、适应能力强的学生,具有融通性、开放式知识结构的高层次、能迅速适应社会的应用型人才。

   总体来说,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行业型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水平行业型高校要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勇敢担当对实现“中国梦”的应有责任,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N]. 人民日报,2014-7-22.

 [2] 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N]. 中国教育报,2013-11-20.

 [3] 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N]. 中国教育报,2014-2-13.

 [4] 曾永光.完善保障机制促进高校自主办学 [J]. 湖南社会科学,2008(2).

 来源: 《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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